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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练道路、场地管理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的精神,以及机动车驾驶培训主管部门和闽东南地质大队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驾训中心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1训练道路、场地是机动车驾驶技能培训的专用道路和场地,未经上级部门许可,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占用和改动场地道路设备设施,以及各种安全标志标示。 2未经驾训中心的许可,非本中心教学车辆以及无交通标识,逾期无安全年检车辆,安全机构装置(灯光,转向,制动,灭火器,安全带,副制动,上下车梯等)不齐全有效的车辆不得进入道路,场地教学训练。 3教练员要自觉遵守训练道路,场地管理的各项 规章制度。统一佩戴胸卡上岗,不得擅离职守,临时离岗,需交代其他教练员接替工作或暂停训练,以确保驾驶培训的安全、有序、高效。 4夜间训练时,必须遵守夜间驾训的有关规定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午间、夜间训练时禁止鸣喇叭,不准猛哄加速板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5学习驾驶员严禁在无系安全带,无教练员指导下,擅自起动或驾车学习, 教学车辆应依次行驶,不准超速,不准超车、争道抢道,不准逆向行驶,不准停占训练车道和(或)桩训库位。 6爱护公共(环境)卫生。禁止在训练道路,场地上乱抛弃杂物废品,严禁训练期间或(和)在训练道路和场地上饮酒、打牌、赌博、嘻戏打闹,打架斗殴等一切违纪违法的行动。 7爱护训练道路和场地上的设备设施,人人有责,不得人为的破坏,损坏设施设备者应照价赔偿,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8本驾训中心将定期与不定期检查或抽查场地教学车辆、教练员和学员训练情况,如违反本管理规定,予以口头批评教育、劝告、警告,直至停止其道路或场地训练。情节严重的记入个人档案,如造成事故并追究相关责任.。 9本规定适用于进入训练道路和场地的教练车辆,教练员,学员,以及参与活动的相关人员。 10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泉州市闽东南地质机动车驾驶培训中心 二○○六年五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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