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位 置:闽东南地质机动车驾驶培训中心>>本站资讯 |
|
|
|
教学管理制度 (2005年01月10日制订) 为了加强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管理,规范教学行为,提高教学质量,根据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本驾训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 全面落实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 1. 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时间和程序组织教学。 2. 坚持领导查课制度。驾训中心领导必须检查每一期(班)驾驶 培训中教学大纲的落实情况。 3. 教员不得擅自调课。确需调课的,要报主管领导批准。 4. 教员必须以教学大纲为标准,按照教学任务认真编写教案并 持证上岗执教。 5. 实行补课制度。学员缺课,由授课教员给予补课。达不到规 定学时的,不准参加结业考试、考核,不得报考机动车驾驶证。 二. 驾驶培训实行分阶段管理 1. 教务组负责编制驾训各阶段的教学计划,报主管领导批准 后实施。教学计划应在实施前2天向交通运管部门报备。 2. 在一个驾训阶段未取得交通运管部门签章之前,不得转入下一个阶段的训练。 三. 驾驶培训记录的管理 1. 驾驶培训记录是考核学员培训学时的合法凭证,应认真填写。 2. 每个驾训科目结束后,由教练员在培训记录上填写培训学时,然后按照先学员后教员的顺序签名,主管领导签名以后加盖驾训中心公章,再由教务组报送交通运管部门审核签章。 3. 教务组凭交通运管部门签章的培训记录到公安交警驾管部门约考。培训记录一式三份,科目三培训结束并约考后,分别报送交通和公安部门各一份留存,驾训中心留存一份归入学员档案。 四. 教学质量评估 1. 驾训中心教学质量评估小组每半年对教学质量进行一次评 估。教学质量评估小组由余达道、叶作津、黄宝松、张添福等4人组 成,余达道任组长。 2. 教学质量评估的依据是《教学质量评估实施方案》。 3. 评估结束后应写出评估报告,并根据报告中提出的问题进行 整改。 五. 考试、补考、学员结业证的发放 1. 驾训中心设2名结业考核员(兼职),学员结业考核成绩要 及时填入学员登记表。(考核员由叶作津、黄宝松2人兼任)。 2. 考试不合格的允许当场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终止考 试。下次补考应在三日后由教员提出,考核员重新安排考试。 3. 教务组要及时向考试、考核成绩合格的学员颁发结业证书。
泉州市闽东南地质机动车驾驶培训中心 二○○五年一月十日
|
||
|
报名咨询电话:22682240;22066165 投诉电话:22686155 |
|
Copyright©2007 - 2008 by dzqxw.com 闽东南地质机动车驾驶培训中心 版权所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