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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投诉受理制度 为规范学员投诉受理工作,及时处理学员投诉,保护学员的合法权益,维护驾训中心的声誉,制定本制度。 一. 学员投诉内容 学员认为驾训中心或(和)教练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侵害其合法权益,均可以投诉,具体内容包括: 1.驾训中心未按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培训的。 2.驾训中心在填写培训记录时弄虚作假的。 3.驾训中心或教练员乱收费的。 4.驾训中心没有履行对学员的承诺的。 5.教练员向学员索要钱物或要求学员宴请的。 6.教练员讽刺、挖苦、侮辱、打骂学员的。 7.教练员无故停止学员训练的。 8.要求学员履行非法定义务的。 二. 学员投诉方式 1.在驾训报名处、教室和训练场地设置学员投诉箱和公示电话。 2.在驾训中心网站上设立电子投诉信箱。 三.投诉管理 1.驾训中心信访员每日开启投诉信箱和查看互联网,发现投诉应及时处理。 2.接到投诉后,由信访员填写学员投诉表,由办公室主任签定意见后,交由分管的驾训中心领导阅示。 3.符合立案条件的,由办公室、政工组组成调查小组进行调查。 4.调查应形成书面材料,包括证人证言,被投诉人的情况说明及调查报告。 5.调查结束后应将处理意见填写在学员投诉表上并报送分管领导批准。 四.投诉处理 1. 学员投诉内容属实,应按下列原则处理: (1)没有达到规定学时的要及时补训。 (2)讽刺、挖苦、侮辱、打骂学员的,由责任人当面向学员赔礼道歉,并按驾训中心的有关规定处理责任人。 (3)收取钱物或参加宴请的,按驾训中心的规定,对责任人处以3倍罚款,并将收取的钱物或学员宴请所支付的费用如数退还给学员。 (4)驾训中心或教练员乱收费的,必须及时查清并退还给学员。 (5)没有履行对学员的承诺的应兑现承诺。 (6) 其他问题,由驾训中心主任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2.对投诉的责任人除按上述原则处理外,还应按驾训中心的其他规定处理。 五.处理时限 接到学员投诉后,应在三日内处理完毕,需要延长的一般不超过7日,超过7日的由分管领导批准。 六.学员投诉处理的后续工作 1.驾训中心办公室将学员投诉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学员。 2.处理结果应备案保存。 3.对责任人的处理材料存入本人教学档案。 投诉电话:0595---22682240 0595---22582201
泉州市闽东南地质机动车驾驶培训中心 二〇〇四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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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咨询电话:22682240;22066165 投诉电话:226861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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