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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投诉受理制度

   为规范学员投诉受理工作,及时处理学员投诉,保护学员的合法权益,维护驾训中心的声誉,制定本制度。

一.    学员投诉内容

   学员认为驾训中心或(和)教练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侵害其合法权益,均可以投诉,具体内容包括:

   1.驾训中心未按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培训的。

   2.驾训中心在填写培训记录时弄虚作假的。

   3.驾训中心或教练员乱收费的。

   4.驾训中心没有履行对学员的承诺的。

   5.教练员向学员索要钱物或要求学员宴请的。

   6.教练员讽刺、挖苦、侮辱、打骂学员的。

   7.教练员无故停止学员训练的。

   8.要求学员履行非法定义务的。

二.    学员投诉方式

1.在驾训报名处、教室和训练场地设置学员投诉箱和公示电话。

2.在驾训中心网站上设立电子投诉信箱。

   三.投诉管理

   1.驾训中心信访员每日开启投诉信箱和查看互联网,发现投诉应及时处理。

   2.接到投诉后,由信访员填写学员投诉表,由办公室主任签定意见后,交由分管的驾训中心领导阅示。

   3.符合立案条件的,由办公室、政工组组成调查小组进行调查。

   4.调查应形成书面材料,包括证人证言,被投诉人的情况说明及调查报告。

   5.调查结束后应将处理意见填写在学员投诉表上并报送分管领导批准。

   四.投诉处理

1.         学员投诉内容属实,应按下列原则处理:

1)没有达到规定学时的要及时补训。

2)讽刺、挖苦、侮辱、打骂学员的,由责任人当面向学员赔礼道歉,并按驾训中心的有关规定处理责任人。

   3)收取钱物或参加宴请的,按驾训中心的规定,对责任人处以3倍罚款,并将收取的钱物或学员宴请所支付的费用如数退还给学员。

   4)驾训中心或教练员乱收费的,必须及时查清并退还给学员。

   5)没有履行对学员的承诺的应兑现承诺。

    (6)  其他问题,由驾训中心主任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2.对投诉的责任人除按上述原则处理外,还应按驾训中心的其他规定处理。

   五.处理时限

   接到学员投诉后,应在三日内处理完毕,需要延长的一般不超过7日,超过7日的由分管领导批准。

   六.学员投诉处理的后续工作

   1.驾训中心办公室将学员投诉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学员。

   2.处理结果应备案保存。

   3.对责任人的处理材料存入本人教学档案。

   投诉电话:0595---22682240     0595---22582201

  

                                     泉州市闽东南地质机动车驾驶培训中心

                                               二〇〇四年十一月十八日 

 

 链接 闽东南地质大队

链接 泉州市交警支队

链接 福建省运输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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