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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全 管 理 制 度

(20060318日修订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杜绝和减少各类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机动车驾训活动的有序、高效、健康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一.    安全组织

   1.驾训中心成立安全领导小组,由余达道、叶作津、郑庆耀等3人组成,余达道同志任组长。下设安全生产办公室,叶作津同志任主任,成员:叶作津、张添福、黄宝松、杨为建、陈培坤等5人。

   2.安全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

1)组织开展安全教育。

2)负责安全工作的日常督导和管理。

3)配合交警、交通部门以及队安卫科处理交通事故和驾训事故以及其他的安全事故。

4)组织实施安全方案。

  二.安全教育

   1.每月一次的安全例会要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相结合。做到形式多样,活动有效。切实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2.安全教育应贯彻“预防为主”的方 针,内容包括:

1)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2)交通、交警部门关于驾训安全和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各项规定。

3)机动车驾驶培训安全常识。

  (4)交通事故实例分析。总结经验教训。

  三.安全措施

   1.教学车辆应按照国家规定如期年检、技术性能检测、维修和保养、报废和更新。使用期满的车辆不得充当教练车。

   2.教学车辆应保持其附属装置和安全器具的齐全有效。

   3.坚持开训前、训练中、收车后的安全检查制度,禁止带故障训练。训练中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不准乘坐与教练无关的人和载运货物;严禁酒后执教和学习驾驶。停训期间,教练车应按指定地点(库位)停放,关好门窗、锁好车门和库门。

   4.严禁学员脱离教练员,擅自驾车上路或学习驾驶。

   5.训练期间,每车(班)选一名学员为该车(班)安全员,协助教练员做好安全工作。

   6.不准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教练场。

四.安全检查

1.驾训中心建立安全检查制度。

2.检查制度由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安全检查

一般在安全例会前进行,安全例会上作检查情况反馈。

   3.安全检查内容包括:

1)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2)重点检查教练车的转向、制动装置。同时检查安全附属装置是否齐全有效。

  (3)教练员、学员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4)驾训设施设备的完好、有效、使用情况。

   4.安全检查中发现问题,要求责任人立即整改。重大安全隐患短期内不能整改的,应停训或调整教学车辆。同时提出整改意见或措施,报告主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整改。

  五.事故处理

   1.事故处理程序

  训练中发生事故,按下列程序处理:

   (1)无论在训练场上或在训练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都应保护现场,抢救受伤人员(移动伤员应做好标记),并立即向公安交管部门和急救中心报警并报告驾训中心和队安卫科。

   (2)接受事故调查,如实反映事故发生经过,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笔录。

   (3)协助有关人员处理事故现场。

   (4)必要时留下现场见证人的姓名和联络电话。

   2.事故划分

(1)           与他人发生事故责任。驾训事故分全部责任、主要责

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事故责任人应负的责任以交警部门认定为准。

   (2)独立事故责任。独立事故教练员应负全部责任。有证据证明学员故意造成的事故,可以减轻或免除教练员责任。

  3.事故赔偿

   (1)赔偿费的分担。承包经营驾训的和购车入户挂靠训练的,驾训中心协助处理,一切理赔费用(包括免责部分)由教练员承担。非承包驾训的(指驾训中心公有教练车)按事故实际损失额驾训中心承担70%,执教的教练员承担30%。

   (2)赔偿程序。发生驾训事故,在确定责任的基础上,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超过保险公司赔偿范围或保险公司免赔部分,由教练员承担。驾训中心公有教练车的事故先由驾训中心统一支付,而后向执教的教练员追缴其应承担部分的赔偿费。

  六.重大事故报告

   1.重大事故是指发生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严重事故,具体指标为死亡1人或重伤2人或轻伤5人,财产直接损失在3万元以上的。

   2.发生重大事故,必须立即报告驾训中心。驾训中心在接到事故报告后1小时内向交通局驾驶培训主管部门报告。同时报告队安卫科。

   3.事故处理后10日内向交通、交警主管部门递交事故书面报告。

  七.安全应急预案

1.         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安全应急预案。

2.         安全应急预案内容包括:

   (1)突然出现异常气候,驾训中需采取的应急措施。

   (2)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时,伤员抢救和调整驾训车辆。

   (3)车辆出现紧急情况时的救助。

   (4)其他危及安全情况的处理。 

                                      泉州市闽东南地质机动车驾驶培训中心

                                                  二〇〇六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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