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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教学管理规定
(2005年05月15日制订)
为加强多媒体教学管理,充分利用先进教学手段,实施规范化教学,提高驾训质量,特制订本制度.
一.驾训中心实行以多媒体教学与课堂教学相结合的驾驶理论培训模式。学员在到课学习的同时必须充分利用计算机进行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相关理论知识模拟考试训练。
二.驾训中心建立多媒体教室并配备计算机、投影仪(含屏幕、音响)、放像机、电视机等多媒体教学设施设备,要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
三.多媒体教学软件的内容应符合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的要求,并具有文字、图片、音响、动画、视频为一体的功能,并根据管理部门的要求和教学的需要及时升级和更新。
四.教学过程中,要切实保护多媒体教学软件和计算机无纸化考试系统的版权,防止软件被盗版刻录和非法使用。
五.多媒体教室以及配套的教学设备设施的管理工作由理论教学组负责。
泉州市闽东南地质机动车驾驶培训中心
二〇〇五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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